投资保证协定(Investment Guarantee Agreement)双边投资保证协定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其在缔约国对方的投资而与缔约国对方缔结的条约。投资保证协定是美国首创并推行,故称为美国式的投资保证协定,这种协定通常采用换文的方式。二战之后随着美国对外投资的不断扩大,特别是为了配合马歇尔计划的实施,美国开始实行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并以国家间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为实施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前
特惠贸易协定(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PTA)特惠贸易协定(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特惠贸易协定是成员国之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规定较为优惠的关税,但各成员国保持其独立的对非成员国的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是区域经济合作中最低级的和最松散的组织形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英联邦特惠制”和战后的“东南亚国家联盟
商标互惠协议是指:两个国家之间按平等互利原则签订的、相互接受对方国家国民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协议。除专门的商标互惠协议外,我国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友好通商或者贸易协定中,也往往包括了商标注册的互惠原则及有关商标注册条款。按双边条约的规定,通常都给予申请人享受“国民待遇”。我国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已同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和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自应按协议的规定办理。自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Agreement|《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中文简称=《马德里议定书》英文名=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英文简称=原文=
{{Agreement|《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中文简称=《马德里协定》英文名=The Madrid System for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英文简称=原文=生效时间=1892年7月修改历史=*1891年4月14日签订;
{{Agreement|《商标法新加坡条约》|中文简称=《新加坡条约》英文名=SingaporeTreaty on the Law of Trademarks英文简称=STLT原文=生效时间=2006年3月28日中国签署时间=2008年1月29日
{{WTO legal|《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文简称=《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英文名=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英文简称=WTO/TBT
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双边投资条约是指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之间签订的,以促进、鼓励、保护或保证国际私人投资为目的,并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这是目前各国间保护私人外国投资普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被视为有关国家投资环境的重要标志之一。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就是使协议双方之间的贸易尽可能的自由化,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直接度量为关税的下降,非关税措施和其它贸易限制的减少。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名义关税和实际关税往往存在巨大差异,且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定量化存在困难,数据难以收集,因此许多经济学者用贸易自由化的结果来近似地表示贸易自由化的程度。
;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ing Agreements)区域贸易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者不同关税地区之间,为了消除成员间的各种贸易壁垒,规范彼此之间贸易合作关系而缔结的国际条约。从法学角度分析,区域贸易协定具有以下内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