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关锁国

2020/9/17 15:23:30

闭关锁国(cut off one's country from the outside world)闭关锁国是指闭关自守,不与外界接触的一种国家政策,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明清时期的闭关锁国是指严格限制(不是禁绝)对外贸易的国策,是既禁止国人出海贸易,也限制外商来华贸易。

什么是闭关锁国

  闭关锁国是指闭关自守,不与外界接触的一种国家政策,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明清时期的闭关锁国是指严格限制(不是禁绝)对外贸易的国策,是既禁止国人出海贸易,也限制外商来华贸易。

闭关锁国的历史背景

  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要以清乾隆二十二年为界,分为两个时期,前期的闭关锁国的目的在于隔绝内地与台湾反清势力的沟通,旨在稳固自身的统治,防止反清势力的再度威胁;后期的目的在于严防“民夷交错”,只准广州一口通商,外贸通过“公行”进行,对出口商品的种类、数量实施限制等。他是封建经济以及国内矛盾和民族矛盾加剧的产物。清政府标榜的自卫作用,隔绝了中外交流的渠道,使中国看不到世界的发展,于是在世界上落伍,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使近代中国遭受屈辱。

  (一)源于统治者的天然的优越感

  自古中国的经济和科技都一度处在世界的领先地位,中国历史上创造了很多辉煌的文化,医药、天文、地理、农业等科技的发展让许多国家望尘莫及,文学、哲学、理学的发展更是高山仰止。中国地大物博,人们自给自足,自产自销。封建文化的继承让清统治者们有天然的优越感。一方面,他们鄙视别国,视他国为野蛮民族,只有自己是至高无上的,因而,不愿向其他国家学习,骄傲自大,缺乏谦虚的品格。另一方面,统治者的目光短浅,仅管当时西方的科技已经处于领先地位,但清政府仍缺乏对科技的认识,不能意识到科技发展变化的重要性。

  (二)统治者自卑的心理决定了闭关锁国的政策

  清朝的统治者是通过武力取得政权,他们清楚地意识到自己随时有可能被取而代之的危险性,加之满族本身没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在于他国交往中害怕被同化的可能。封建统治者们有感于自己统治地位的不稳定性,害怕频繁的往来会给统治安全带来威胁,因此采取闭关锁国的政策。这一点在闭关锁国政策的前期表现得淋漓尽致,在清朝,民间有很多反清复明的力量在组织和发展,尤其在台湾以郑氏家族为代表的反清活动为甚,清统治者为了遏制台湾反清势力的增大,而采取“禁海”措施。

  其实,在清代有很多能人志士意识到向西方学习科技的重要性,但是西方科技文化越先进,清廷就越畏惧,就越不能打开国门。因为清廷认识到自己统治下中国整体的落后,但他们知道一旦国门打开,自己的文化就不具备优越性,很可能被西方先进的文化所取代,因此,他们采取闭关锁国也是在饮鸩止渴。满清王朝在入关以前也是被正统思想视为“蛮夷”的一支北方少数民族,他们是靠武力夺取的政权,因此他们过分迷信武力,相信尖刀是制服敌人最好的利器,而不重视新的武器的发明和使用,使得洋人的火枪在他们的眼中只是消遣的玩具。自大也好,自卑也罢,总之,闭关锁国是清政府统治下对付“蛮夷”的政策,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宣告了它的破产,证实了它的狭隘性和局限性。

闭关锁国的形成过程

  纵观中国近代闭关锁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的形成过程,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限制通商口岸。清初实行海禁政策,严禁国人出海,亦不准外国商船靠岸。1685年,康熙皇帝开放海禁,名义上可让外国商人到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等有限的四个口岸,实际上以增加关税等措施,把外国商人仅限于广州一口岸。如《粤海关志》记载, “向来洋船俱在广东收口,其浙省之宁波,不过偶然一至。” “此地(宁波)向非洋船聚集之所,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如或再来,必令原船返棹至广,不准入浙江海口”(《东华续录》《乾隆朝》卷四十六)。这一定律一直延续到1842年,广州只是唯一的通商口岸。

  2.实行洋行制度。清政府的闭关主义政策在通商制度上的重要表现之一,是实行垄断对外贸易的洋行制度。在1840年以前的闭关政策条件下, 中国的对外贸易是垄断性的, 即外国商人不能进出中国市场,他们输入中国的商品不能自行在中国市场公开出售,其要获得的中国商品,也不能自己在中国市场上直接购买,一切交易活动必须通过有名的“广东十三行”, 即“洋行” 来完成。洋行的职责有四:第一,垄断进出口贸易。外商运来的货物由其包销,外商欲购的货物由其代购。第二,保纳税饷。外商应缴纳的出入口货税,必须由洋行承保代缴,外国人不能自行到海关缴纳。第三,管束外国人。外商到达广州后,其一切行动均由洋行照管约束。第四,代表政府传达政令,办理一切交涉事宜,即中国官吏向外国人传达文令或外国人向中国政府有何请求,均不许直接来往,概由洋行传达办理。洋行制度的实行,不仅客观上限制和妨碍了正常的贸易发展,而且各洋行居中盘剥, 以至银钱“堆满十三行”,严重影响了外国商人的对华贸易。

  3.限制外国人的居住和行动。1760年颁布的《防夷五事》,l8o9年的《民夷交易章程》、1831年的《防范夷人章程》,均属此类内容。如:外国人不得在广州过冬,不得在广州居住,不得私雇中国人当差,外国妇女不得进广州城等。这些管束与限制必然影响经常性的贸易活动。

  4.限制出口货物的种类和数量。过去历代的封建皇帝,尤其是清朝的统治者, 从来把通商没有看作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无法认识对外贸易对本国的国民经济所产生的具大作用,而视对外贸易是中华天朝对“夷人” 的一种恩惠,因而对出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严加限制。清政府严禁粮食、五金、史书和地图出境,后两项禁止还有道理,前两项的禁止就妨碍了正常的对外贸易。也不利于促进国内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即使准许出口的商品,也严格规定出口的数量。如茶叶每年限量出口50万担,生丝每船每次限量1万斤。

闭关锁国政策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在明朝时期就有了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在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初期,国内的商品经济发达,出现了短暂的繁荣,郑和下西洋的壮举也充分彰显了当时国力的强大。但是,随着对外商品经济的频繁往来,统治者认为国家间交往过多带来的摩擦和纠纷将不利于统治者地位的稳定,因此,统治者严格限制对外贸易,进行“海禁”,到了清代统治者更是以“天朝上国”自居,视他国为“蛮夷”,认为自己物产丰富,因此没有互通有无的必要,清廷下达的禁海令《大清会典事例》中规定:“今后凡有商民船只私自下海,将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不论官民,俱奏闻处斩,货物入官”还规定:“凡沿海地方口子处处严防,不许片帆入口,一贼登岸”。

  清代的闭关锁国其实体现了统治者的不自信,闭关的目的在于自守,而锁国的目的在于愚民,是清代统治者们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而采取的手段。统治者自大使中国缺乏了对世界了解的机会,封建统治中重农抑商的思想根深蒂固,扼杀了资本主义萌芽在中国的发展,使中国社会停滞不前。

  (二)闭关锁国政策阻碍了科技文化的发展

  清代中晚期,正当西欧各国不断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经济扩张,相继展开了资产阶级革命,在这一时期,西欧的科技不断发展,天文、医药、化学、数学、尤其是物理等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依靠科学知识进行新发明、新创造时,中国社会依然在进行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科技发展的脚步逐渐落后于西方国家。18世纪到19世纪的欧洲相继爆发了工业革命,而清政府却全然不知,直至船坚厉炮轰开了中国的国门。

  其实在清政府统治时期,他们有很多向西方学习的机会,很多的外国传教士相继来到中国,想统治者们介绍西方先进的科学知识,企图得到皇帝的重用和赏识,例如火炮和机械的制造方法,地图的测绘方法好,天文知识,以及数学和医学知识等,但统治者们却是不削一顾,把先进的机械、武器等看作是玩具,甚至把外国先进的科技看成是离经叛道的学说,严厉禁止西方的书籍在中国的流传。对科技的发展漠不关心,直接导致了科学知识不能在中国广泛传播。影响了科技文化的创新和发展。

  (三)加剧了封建吏治的腐败和人民的积贫积弱

  在清廷严格禁止对外贸易的政策下,很多沿海地区的商人,正常的经商远远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加之他们还要定期地给官员上供以谋求其商业利益,商人开始非法走私,于是官商之间展开了贸易的相互勾结,导致外贸管理的混乱。官员为求得更大的利益便加开各种名目以收取税务,并大量收受贿赂,营私舞弊,除此而外,官吏与官吏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也存在层层压榨的现象,腐败贪污现象盛行。闭关锁国政策下的官吏制度的腐败也会造成军队纪律的松弛,使其自卫能力削弱。

  官员的腐败风气盛行,使得清朝的官员们不关心政事,瞒上欺下,不但不关心人民的疾苦,为了提高政绩应付上级,官吏们反而增添各种苛捐杂税,税务的重重压力加重了人民的经济负担,依靠小农经济生存的广大人民生活上陷入困境之中,困境的不断循环使人民积贫积弱。

  (四)闭关锁国政策直接导致了鸦片战争的爆发

  由于清政府强令推行的闭关锁国政策使得中国与英国间有正常贸易的限制,为了扭转英国在华的贸易逆差,英国采取了不正当的贸易方法在中国推销鸦片,鸦片瞬时间席卷整个中国。在人民群众之中,人们因吸食鸦片,无力劳作,不但没有收入来源,还要不断消耗钱财,使得本来就积贫积弱的社会雪上加霜。在官吏中,因吸食鸦片的需要,不断地聚敛钱财,层层收缴财务,加剧官吏的贪污和腐败,也给人民带来负担和压力。再次,军队士兵因吸食鸦片,战斗力不断地削弱,为了吸食鸦片,军队开始偷杀抢掠,军队戒律松弛,军备落后的特点,使其战斗力衰弱,军队是国防之大事,军队的落后注定了挨打的必然性。

  闭关锁国的政策也造成沿海地区不断地有外国人滋生事端,骚扰当地居民,给边防的安全带来隐患。《中西记事》有载:“国初海禁既开,设关有四,江浙闽粤,无不可通,乃未几而粤东海关专其利薮,未几而十三洋行操其利权,税有定则,未几益以规费支销名目,未几益以归公充饷名目,始则取之在吏,继则取之在官。洋商不堪其悉索,则控于地方官,地方官不能平其讼,则越控于大府,大府不欲穷其狱,乃回诉于本国。于是带兵船论讲,而干戈之衅以起”。仅管如此,清政府并未引起相关重视,而是任其蔓延,直至鸦片战争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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