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贸易结算

2020/9/17 15:29:53

人民币贸易结算是指将人民币直接使用于国际贸易,进出口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居民可向非居民支付人民币,允许非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专家认为,这将扩大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使用范围和地位。

什么是人民币贸易结算

  人民币贸易结算是指将人民币直接使用于国际贸易,进出口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居民可向非居民支付人民币,允许非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专家认为,这将扩大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使用范围和地位。

人民币贸易结算两种模式

  代理模式主要是指中资行委托外资行作为其海外的代理行,境外企业在中资企业的委托行开设人民币账户的模式。

  清算模式主要是在指在中资行境内总行和境外分支行之间进行的业务,即境外企业在中资行境外分行开设人民币账户。

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实质

  人民币贸易结算本质上是本币用于国际结算。本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即本币在国际贸易中执行计价和结算的货币职能,是在居民与非居民进行国际贸易时,进出口合同以本国货币计价;居民向非居民可以用本币支付,并且允许非居民持有本国货币存款账户以便进行国际结算。

  在实践中,进出口合同以特定货币计价,基本上反映了该国在国际经济交流中的重要性和该国货币在世界货币格局中的地位,同时也取决于国际市场的习惯以及融资的便利性。为此,进出口合同如果能以本国货币计价,说明该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该国货币取得了较高的国际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国际贸易金额通常较大,贸易结算总是以银行账户存款的转划进行,而采用现金结算一般仅限于小额的边境贸易或者违法的黑市交易中,严格地说,它并不表明其货币真正执行了国际结算职能。

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多重价值

  贸易的人民币计值与结算,涉及海外的代理行和海外的进出口商。首先,海外代理行应在国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往来账户,从国内商业银行获得人民币融资。其次,海外的进出口商愿意接受人民币计值与结算,在其海外代理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但它很可能没有人民币存款,因此代理行应向它提供人民币信贷额度。当人民币的国际贸易结算推广开后,会形成人民币的初始需求,并将随着贸易量的波动而波动。

  在采用人民币结算的情况下,从宏观上看,当一国或地区对中国的贸易长期逆差时,就会表现为对中国的人民币负债增加,中国则表现为对该国或地区的人民币债权增加。该国或地区要偿还对中国的负债,或者是增加对中国的出口,或者是减少从中国的进口,或者是用中国可以接受的储备货币偿还。

  同样,当一国或地区对中国长期顺差时,就拥有对中国的人民币债权,在人民币未成为主要的储备货币之前,该国应该不想拥有大量的人民币债权,可能会要求中国以其他储备货币偿还一定的债务。

  国际贸易的人民币结算对中国货币政策的意义在于,当中国经济有较大的顺差、人民币看好时,这些顺差不会通过结汇,一方面转化为大量的外汇储备,另一方面增加国内的人民币流通量。当然,这一前提是两地的人民币能得到适当的分隔。同样,当中国经济有较大的逆差时,在人民币未成为主要储备货币下,债权国会要求用其他储备货币偿付,减少人民币的海外需求,减少国内的货币流通量。

  因此,国际贸易的人民币结算,有助于平衡全球经济中储蓄与消费、顺差与逆差的关系,长远看将有利于全球经济与金融的稳定。

人民币贸易结算的意义

  从宏观层面分析,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首先有利于加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投资往来,促进我国经济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

  其次,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在区域范围内用于国际结算之后,币值有了更大范围和更新角度的参照标准,这有利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

  三是有利于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多极化发展。2008年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暴露了国际货币体系的弱点。因此,促进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有利于逐步改变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抑制其弊端和负面影响。

  四是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与开放,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五是有利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随着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范围和规模的发展,上海将可能逐步成长为区域性人民币清算中心,这样上海的金融功能将更为完备,同时将带动其他金融功能进一步发展,从而推动上海逐步树立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实例评析

  “如果一家境内企业想从境外进口价值340万元的货物,这家公司最终得为这批货物支付多少钱?340万吗?”不,这条看似简单的数学题,在实际生活中很可能并不那么简单。

  因为按照中国目前的贸易结算机制,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发生贸易只能采用非人民币币种结算。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必须承担汇率风险。

  以上述340万元的货物为例,如果两家企业签订协议时约定用美元(1美元兑6.8元人民币)计价,即支付50万美元;但实际上,等到对方货物在10天后运到,境内企业最终支付的成本很可能是342.5万元。原因是,此时从银行购买美元的汇率已经变为1美元兑6.85元人民币。

  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在汇市极为动荡的2008年,不少企业更是深受其害。不过,这一现状很快就会有所改观。同样以上述交易为例。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推出,只要这家企业在上海或者广东(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的四个城市,今后它就可以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无论其它币种怎么波动,它为这批货物支付的成本永远是340万元。

  目前有能力让境外企业接受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境内企业并不在少数。今后,这些企业完全可以让境外企业按需要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而受益于人民币贸易结算的企业远非进出口企业。

  对于那些母公司在境内,但在海外(尤其是东南亚地区)有投资的中资企业;或是母公司在境外,但在境内有一定投资规模的企业来说,今后他们自己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也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贸易结算,再不用再平白无辜地遭受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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